喀什大学交通学院2026届
本科毕业生推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 〕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1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喀什大学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交通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的重要内容,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交通学院推荐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教授专家代表等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负责推荐阶段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推免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符合《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交通学院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六条 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前三学年所有已修读的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5%。在科研或国内外顶级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可适当放宽至本专业前40%以内,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大学外语水平良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在读期间有科研经历。
(六)身心健康,大学生本科期间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第七条 推免生的比例和指标。
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按照学生比例分配到各专业(或方向)。
第四章 成绩的构成与认定
第八条 坚持科学遴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与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成绩计算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占比80%)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20%)两部分组成。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满分为100分,以本科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计算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各个部分分值相加组成。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在平均绩点成绩相同时,比较英语四、六级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后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80%+综合考核能力成绩×20%
(二)综合考核成绩赋分标准
由以下七个部分累加构成,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在某一指标类别中有多项加分或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级)别加分的,原则上就高计分一次,不重复累加。
1.科研成果(累计加分上限40分)
成果认定范围和标准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认定相关文件执行
加分项目 | 级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学术论文 | A类 | 40 | 论文以正式发表的见刊日期为准,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收录证明以及全文;只有录用通知单的将不予进行加分;申请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以喀什大学交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
B类 | 30 |
C类 | 20 |
D类 | 10 |
E类 | 5 |
F类 | 3 |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 授权发明专利 | 40 | 申请专利需在学院备案,未提前备案的专利不予加分。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20 |
授权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10 |
项目 | 国家级 | 40 | 项目以立项证书为准;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喀什大学。 |
省部级 | 30 |
校级 | 10 |
2.竞赛奖项(累计加分上限20分)
以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校内相关部门提供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为参考,名单外的学科竞赛项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
级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备注 |
国家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20 | 团体类的竞赛,第一名分值占50%,剩余获奖者占50%、分值平均分配(仅限前五名) |
二等奖 | 18 |
三等奖 | 15 |
优秀奖 | 10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5 |
3. 参军入伍(最高5分)
本科阶段应征入伍并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凭《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经工作小组评议,可获5分。
4.志愿服务(最高5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且取得相应证书或在中国志愿服务官方网站上可查询,依据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
服务时长累计超过200小时(5分);
服务时长累计100-200小时(3分);
服务时长累计50-100小时(1分)。
在重大活动(如冬奥会、一带一路峰会等)中提供志愿服务并获得表彰者,可直接获5分。
5.国际组织实习(最高5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依据实习时长分档赋分,需提供实习证明。
实习3个月及以上(5分);
实习1-3个月(3分)。
6.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累计加分上限20分)
级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国家级 | 20 | 项目负责人分值占50%(如有两个项目负责人则各占25%),项目所有成员分值占50%,分值平均分配。 |
省部级 | 15 |
校级 | 10 |
7.其他(累计加分上线5分)
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荣誉、学生工作等全面发展因素,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荣誉表彰: 获国家级荣誉(如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5分);获省部级荣誉(3分);获校级荣誉(如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1分)。各类荣誉只取1个最高级别进行加分。
第五章 推免工作流程
第九条 推免工作流程及安排
(1)9月3日学生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9月4日-9月5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9月6日-9月8日学院对审核的名单进行排名并公示3天,公示地点:交通学院四楼公示栏,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前往交通学院A422办公室向殷芳老师处(联系方式:18997756023)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 复议申请和程序:
(1)申请人填写《喀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议表”)(一式三份)并在公示期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在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进行汇总,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应届毕业时无法按时获得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的;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的;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第十二条 在推免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的须主动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申请推免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推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推免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充分保证学生申诉渠道畅通,保证推免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四条 学院做好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在领取推 免指标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将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对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在其研究 生入学之前不予办理出国成绩单,不参加就业推荐,不发放就 业三方协议书。在学院拟推免(含后备)名单公示前已签署就 业三方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喀什大学交通学院
2025年9月3日